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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学院2012年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实施方案

发布者:宣统处  时间:2012-04-03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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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修订〈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评估方案〉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66号)的要求,以“人人学雷锋,共创文明校”为主题,大力推进我院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建设,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省内率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文明创建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平台、促进学院内涵发展的一大抓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条途径、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举措、造福人民群众的一件实事,弘扬雷锋精神的一个载体,坚持创建的过程靠师生参与、创建的实效请社会检验、创建的成果由群众共享,完善学院功能、规范学院管理、优化学院环境、提升学院品质,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高校,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为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教育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目标
  坚持重在基层、重在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立足长远、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学院的文明度、师生的参与率、学院对社会的贡献率和群众对学院的满意度。
  三、具体要求
  按照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包括5大项,50小项,满分1000分,评估指标涵盖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实地考核中获900分以上的学校,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议通过后,授予“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称号。
  评估主要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听课、实地察看、查阅近两年原始资料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同时考察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推动与促进效果,还要着重考察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情况;对高职院校的评估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进行,特别是在科研与教学效果方面,将对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际技能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
  学院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自查,找出问题,认真开展各项文明建设,狠抓学风、教风、校风整治,加紧准备验收材料。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彭新同志、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国华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陈翠兰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贺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协调文明高校评估工作。学院领导按分工指导各党总支和各部门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办公室,由宣统处处长余宏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办公室下设组织与材料组、文秘与会务组、宣传组、日常管理与现场组、后勤组、经费组、保卫组、督导组,具体组织落实评估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见附件1)。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创建省文明高校的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具体组织落实部门的创建活动、材料准备、信息报送、评估期间的日常管理与现场组织等,保持与学院创建办公室的联络。
  创建文明高校的工作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由于工作不力,影响学院评估效果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见附件2)。
  五、总体安排
  整个迎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2年3月
  主要内容:调研、学习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
  2、到其他文明高校调研、参观学习;
  3、起草学院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文明创建工作推进表。
  第二阶段 2012年4月—5月
  主要内容:动员、建设、自查、自评、整改
  1、党委审查通过创建方案;下发迎评方案,全院动员;
  2、召开创建办、各部门创建负责人、联络员会议,部署工作,落实责任;
  3、各部门组织学习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评估方案》(湘教工委通〔2011〕66 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各部门分析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分解,责任到人;
  5、各部门对照评估文件开展各项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要体现时代要求,要把学习宣传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的整体方案中,落实在文明创建的全过程;
  6、各部门对照评估标准收集整理材料,建立迎评档案;
  7、各部门将收集的佐证材料报学院创建办公室;
  8、各部门进行自查和自评,撰写本单位的自评报告;
  9、各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和学院创建办公室的任务分解表,整理材料,撰写评分说明,并上交学院创建办公室;
  10、针对自查和自评中查找出的问题、创建办提出的问题和预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开展学风、教风、校风建设;
  11、评估材料制卷、建档与查验;
  12、撰写党委书记报告、学院自评报告、评分说明等;
  13、党委审定自评等级及分数;
  14、将学院党委审定后的自评报告、评分说明、申报材料等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15、印制学院宣传画册;
  16、策划、拍摄、制作文明高校创建宣传片;
  17、宣传栏、广播站、文明标识、校园绿化等硬件建设。
  5月18日前向省高校工委报送《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申报表》
  第三阶段 2012年6月
  主要内容:迎接评估
  1、进一步完善迎评材料和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2、配合省委教育工委派出的专家组对我院进行正式评估;
  3、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对我院文明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月下旬至6月上旬省高校工委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核。
  附件:
  1、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1、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doc
  2、创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任务分解表2、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