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省、市、区三级于2016年10月25-28日对省会各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及其周边进行文明创建专项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四公”,督查的要点是20项,现将督查重点和要点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自查,并将各自所负责任的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各自的责任区域不出问题。
为了促进工作落实,我处将于下周一(10月24日)下午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进行督察。
附件1:高校深化创建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督查要点
组织宣传统战处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1:
高校深化创建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督查要点
督查重点:
1、公共环境优美。实地查看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图书室、食堂及校园周边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
2、公共秩序优化。实地查看文明交通、车辆停放、安全保障、门店经营等公共场所秩序管理情况。
3、公共服务优良。实地查看志愿者组织机构、图书馆服务、商业网点服务等公共服务情况。
4、公益宣传优质。实地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和“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的发布情况。
督查要点:
1、“中国梦”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浓厚,师生员工知晓率100%,入心入脑,并积极践行。
2、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广告,有与环境相一致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4、建立志愿者组织机构,招募、注册、培训、登记、嘉许等志愿者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形成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在校门口及有关重点部位设立规范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岗)”,常态开展志愿服务,浓厚志愿服务氛围,培育志愿者服务品牌。
5、学校有机构、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6、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公益广告、横幅标语、景观设施等,校内广播、网络、电视、校报、校刊等宣传媒体作用发挥好,弘扬正能量。
7、创建文明校园,普遍开展“文明办公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餐桌)”、“文明个人”创建活动,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8、日常举止、行为文明。学生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无损坏公共设施行为,室内及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学生遵纪守法,无发生重大盗窃案件和打架斗殴事件,无酗酒、赌博、吸毒、打群架等行为。
9、校园内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堆物弃物,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明沟洁净,下水道无暴露,排水畅通;绿化养护好,绿化覆盖面积较高。
10、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图书室等场所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11、食堂及周围整洁卫生,炊具清洁卫生,餐桌、餐凳及其它用餐器具摆放整齐;无过期、霉变食品;文明就餐,排队购买饭菜,无插队、吵闹现象,无浪费粮食情形;食堂(餐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张贴“文明用餐、节俭惜福”公益广告,营造节约节俭文化氛围。
12、校园内车辆行停有序。有禁鸣、禁通、限速等标志,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整齐有序。
13、校园内各类经营网点及公共服务场所布局合理,证照齐全,诚信经营,服务热情;无违章建筑和游商摊贩。
14、校园内公共服务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5、学校有完备的出入登记及治安登记;各项制度健全,有校门检查保卫制度,有外来人口(基建民工)登记管理制度,有消防制度及队伍,有校园巡逻制度及队伍,有师生治保组织,有大型文体活动安全保卫措施。
16、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协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7、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场地、人力等资源。
18、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秩序良好;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符合相关管理规范,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杜绝“三无”食品。
19、按照长禁毒委发〔2015〕3号、5号文件要求,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
20、被查点及周边没有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