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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宣统处  时间:2018-09-19 00:00:00  浏览:


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8〕20号)的精神和长沙市教育局发展党员计划的相关指示,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各党总支党员发展工作具体情况,现就2018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1.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各党总支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

  2. 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指标计划

    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和具体程序,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要有计划地做好优秀教职工入党工作,特别要注重在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抓实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切实把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放在首位,重点在品学兼优的中高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的党员队伍。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下半年学校的发展党员计划控制数为70人。根据我校各学院办学规模、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和学院人数基数等实际情况,下达我校2018年下半年发展党员的计划指导数(具体见附件)。各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合理制定发展计划,保证发展计划足额完成。

  3. 认真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4.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机制。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先由群团组织根据入党申请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择优进行推荐。校团委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实施推优工作,团员推优名单要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和校团委审核,再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由各党总支审核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上报学校组织统战处备案。

    2.把握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各个时间节点和要点:一是入党申请对象必须年满18岁以上才能递交入党申请书;二是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进行谈话,落实培养谈话制度;三是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进一步加强发展对象的培训和考察考核。

    党总支、党支部要有计划地确定组织发展对象,开展形式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党总支审核,上报学校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发展程序,注重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要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唯一条件;理清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坚持“六个不发展”:不培训的不发展、不考察的不发展、不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或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意见不一致或有争议的不发展;发展对象在离校前三个月不发展。坚持规范发展党员的预审、审批手续,确保发展党员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党总支要在组织上把好关,保证党员质量。

  5. 合理安排党员发展工作的进程

    各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严肃开展入党推优、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全校发展党员工作能有序进行。

    附件:1.2018年下半年党校及党员发展工作安排表

    2.2018年下半年党校培训学员指标分配表